根据哈密市伊州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2017年哈密市伊州区面向河南对口援建县市为伊州区公安局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河南全部地区200,河南新乡20,其中获嘉县3名。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男性,族别不限,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3月20日至1999年3月20日期间出生);
3.具有高中、中专(含职业高中、技校)及以上学历;
4.身高170CM以上,体重50--90公斤之间;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无身体残疾;
6.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有关规定。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及尚未解除人员;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公示和正在进行体检、考察考生;
6.约定服务期未满人员;
7.法律、规定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其他人员。
下列2类人员给予优先聘用:
1.2015年、2016年退伍士兵,历年退伍士兵服役期间曾担任班长(副班长)职务或荣立三等功、获“优秀士兵”称号及以上的退役士兵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身体无残疾体检合格者直接予以聘用;
2.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机构)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体检合格者直接予以聘用;
二、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2017年伊州区公安机关面向河南省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在由招聘工作所在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予以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3月29日----4月8日
报名地点:获嘉县职教中心三楼职业介绍中心
联系人:王春 李晓康
联系电话:0373-4591917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前往当地公布报名地点进行报名。
携带材料:报名时携带报名表、毕业证(大专以上学历学信网学历证明)、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退伍证(退伍军人)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报名表、政审表、体检表上使用);填写《报名表》、《政审表》(在报名地点现场领取)
报考人员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者取消报名资格。
(三)考察政审
报名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查,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交回报名地点。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4月12日至4月15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地点:河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院内(北环长兴路19号)
体能测试评分标准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标准》---男子青年二组(26岁至30岁)评分标准执行。
测试项目及标准:
1、纵跳摸高
原地起跳,摸到悬挂高度为2.65米处即为合格,否则不合格;给予补考二次;
2、立定跳远
原地起跳,达到220CM即为合格,否则不合格;给予补考一次;
3、400米短跑测试
按照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详见附件1)。
体检项目:心电图、结核病、乙肝五项、性病(艾滋病)、血常规、尿液毒品(大麻、冰毒、吗啡)、血压、视力、听力;
另:驼背、鸡胸、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瘢痕、身体任何部位纹身的不合格;
体检时间、地点、费用: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由组织单位安排到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具体医院名称)进行体检,4月12日前体检完毕,不进行复检,体检费标准300元,体检发票台头统一开“哈密市伊州区公安局”,费用由伊州区人民政府承担。
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主检医生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
(六)公示
根据体能、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所在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进行公示。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
统一组织乘车前往哈密市伊州区公安机关报到,由单位接收安排食宿;
伊州区人民政府,承担生源地至伊州区火车硬卧车票费用,达到后统一进行报销;
具体启程时间另行通知;
三、待遇保障
(一)工资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聘用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考核合格进行续签;
2、聘用人员按照辅警工资标准计算:工资2300元/月,单位缴纳社保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包括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用975.2元/月,合计3275.2元/人/月;
3、工作年限在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每月在原工资基础上增加500元;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上(满五年及以上)在原工资基础上增加800元;
4、每增加一年工作年限,每月工龄工资增加30元;
5、按照每月1500元对聘用人员进行生活补贴;
6、聘用的辅警统一配发服装、标志。
(二)食宿待遇
由伊州区政府免费提供宿舍,集中住宿,统一被褥及基本生活用品,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合同制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当班期间伙食由警务站现有配送标准予以保障,休息日自行解决。
(三)休假待遇
按照《伊州区公安局警务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规定》执行,与民警享受同等事假、病假、婚假、生育假、护理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等待遇。
按照《伊州区公安局警务工作人员优抚慰问暂行规定》执行,与民警享受同等的工会开展的生病住院和直系亲属去世慰问待遇;
(四)奖励待遇
1、在便民警务站岗位上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绩效考核“优秀”连续二年以上,因工作突出予以表彰奖励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哈密市伊州区,与本地居民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障、福利待遇(如:其子女自入托至高中15年免费教育,享受城镇居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2、户籍不在哈密市伊州区,在我局便民警务站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公租房(城区)一套进行居住,居住期间房租按照城镇公租房租用价格计算,公租房住房面积为40平方—60平方米,近几年房租为6元/平方米,由租住人自行承担;
3、所有合同制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可向局警务保障室提出住房申请,购买伊州区政府建造限价房。
4、户籍迁入哈密市伊州区工作人员的子女就学的,持公安机关入职证明,由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入学。
5、根据《伊州区公安局辅警考录财政聘用人员工作方案》,每年对合同制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经招录程序可转为伊州区财政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在伊州区公安局政法编制和事业编制有空岗的情况下,每年面向成绩突出,获得“优秀”称号的工作人员优先设置一定数量岗位通过自治区统一考录;
6、所有合同制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由单位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进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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