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县人社局获悉,根据《新乡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调整2017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标准进行全面调整。
据了解,企、事业单位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为3686元,最低缴费基数为月平均缴费基数的60%,最高缴费基数为月平均缴费基数的300%。
截至目前,全县共计367个企、事业单位进行了参保缴费基数稽核与申报,为全县参保职工享受2017年度的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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