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圆满成功,现就严肃村“两委”换届纪律公告如下:
一、广大党员、干部、村民要切实做好依法依章参选、公平竞争和有序竞选,严格遵守以下“十个严禁”:
(一)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阻挠等手段妨害党员和村民自主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严禁以损毁、抢夺票箱、选票或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票数、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正常进行;
(三)严禁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鼓动、煽动党员和登记选民抵制选举或不履行组织选举的法定责任等不正当活动;
(四)严禁党员无正当理由、未经党组织批准不参加选举会议或中途擅离会场;
(五)严禁利用张贴、散发传单、大字报,发送手机短信,在网络等媒体制造、传播不实消息等方式扰乱换届工作;
(六)严禁编造、传播谣言,或利用虚构证据等行为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
(七)严禁以送钱物等形式,在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
(八)严禁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或对换届选举中就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举证、控告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九)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
(十)严禁前任人员在换届后以不交印章、账本、档案等形式拒绝工作交接。
二、具体组织实施换届选举的县、乡、村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依章开展选举,做到“八个不准":
(一)不准违反法律规定程序,徇私舞弊,暗示或授意基层选举工作;
(二)不准违反委托人意愿填写选票;
(三)不准跑风漏气,泄露未经批准对外公开的信息;
(四)不准在发放、回收、统计选票中,私自涂改、增加或减少选票;
(五)不准封官许愿,说情打招呼,搞小圈子;
(六)不准对提出要求的选民进行压制、刁难、打击报复;
(七)不准对控告、检举选举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八)不准机关工作人员插手、干预或幕后操纵村换届选举,挑拨亲属或党员群众越级上访。
对违反以上法律规定的,要及时作出严肃处理。是候选人(自荐人)的,取消选举参选资格;是党员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